1月25日,
三元区人民政府发布
《关于禁止和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明确了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地点及
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
时段和品种等,
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力度,
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减少大气污染,
改善环境质量。
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方面
今后三元区的文物保护单位,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山林、草原等重点防火区以及区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地点等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同时,中考、高考开始前一天(0时至24时)至结束当天19时,全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三元区机关、事业单位和社团组织全年禁放烟花爆竹。
在限制燃放烟花爆竹方面
除夕至正月初六和元宵节全天以及其余时间每天的6时至22时,三元区列东街道、城关街道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在限放区域和时段内,可以燃放的烟花爆竹品种为1000响以下大地红、300响以下电光炮以及个人燃放类低硫、无硫环保小型烟花,除前述规定品种之外的其他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同时,在重大庆典活动和其他节日期间,需要举办焰火晚会或者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报批并公告。
对于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区域燃放烟花爆竹,在限制区域内燃放超出限制品种的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将由公安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责令停止燃放,处以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