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12月23日讯 据东南网报道 “终于完成了法人变更登记,太感谢你们了!”近日,林小姐在三明尤溪县行政服务中心办税服务大厅前台工作人员的帮助下,完成了尤溪县某竹木公司法人变更,长久萦绕在她心头的阴霾终于散去。
25岁的小林大学毕业后一直在外地工作。几个月前,她准备回尤溪老家探亲,却在购买动车票时发现被“限高”了。自己从未有过失信行为,为何成了失信人员?经过多方查询,小林发现,这一切源于大学时期的一次“好心帮忙”。
那一年,好友小陈(化名)称想借用小林的身份证注册一家公司,由小林担任法人。“他当时说自己暂时做不了这个事,我是大学生,身份更好申请,而且只是挂一个名,其他事不需要我操心。”回忆起当时的情况,小林有些忿忿不平。一开始,她上网搜索过相关的情况,发现这个事情有一定的风险,就拒绝了。之后,小陈多次哭诉自己在外创业失败的艰辛,善良的小林动摇了。“我也知道身份证不能随便乱借,但出于对朋友的信任,还是决定帮他渡过难关。”
随后,小林在小陈的安排下,签署了一大堆自己看不懂的文件,很快就把这件事忘了。直到买动车票被限制了,才想起这件事。
原来,在小林担任法人期间,这家公司因违规扩建被罚款,一直处于无人处理状态,也没有人告知小林;且小林当时签署的一系列文件中,除了担任公司法人,还留下了各种授权书,公司的公章、小林的私章都在对方手里。
为了解决问题,小林连忙联系了小陈,没想到对方却翻脸不认账。无奈之下,小林只能抱着试一试的心态到尤溪县税务局,咨询工作人员能否在无法取得公章的情况下注销企业。为了解情况,工作人员立即电话约谈企业相关人员协商解决办法,但对方拒不配合。小林只好向法院起诉这家公司,要求对方还清罚款、解除自己失信人员的身份,并归还公司的公章及自己的私章。
虽然官司已经胜诉,公司法人变更也完成,但小林为此付出了许多。“那时候就想着帮人帮到底,不知道会有这么严重的后果。”小林苦笑着说,希望自己的教训能给大家以警醒,不要随意借身份证。
普法
针对此案,三明市税务局公职律师池生清博士表示,出借身份证本身就是一种违法行为。向他人出借身份证,很可能被别有用心之人利用,进行贷款担保、设立银行账户、开办企业等,并借此开展违法犯罪活动。作为出借人,轻则被列为失信人员,重则可能涉及刑事犯罪。
在日常生活中,部分群众在遇到类似情况时,对方有可能会提出签订免责协议来打消出借人的顾虑,但这样是不是就没有问题了?答案是否定的。即使签订了免责协议,当公司涉及到民商事、刑事责任等情况,出借人依旧要承担法律责任。以上述案件为例,当公司出现问题时,作为法人的小林必定是承担责任的主体之一。假设这家公司涉及刑事犯罪,那么小林大概率也要承担相应刑事责任,而其间遭受到的个人损失,只能先由自己承担后,再向对方追偿,这个过程不仅漫长,而且十分耗费精力。
因此,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应当随意出借自己的身份证给他人使用。(通讯员 罗姮 廉中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