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闽乐购 乐购三明
台海网1月9日讯 据福建日报报道 为持续打响“全闽乐购•乐购三明”促消费品牌,做到消费热度不退、力度不减,三明市政府将于2021年1月11日发放第四期 “全闽乐购·乐购三明”通用乐购券,总额500万元。届时全体三明市民及域外来明人员可登录云闪付APP领取。
温馨提示:使用乐购券优惠时,倡导消费者按防疫要求做好防护,保持距离,避免聚集。
三明的小伙伴,这么实惠的福利怎能错过?
三明乐购券
可领取2张“全闽乐购·乐购三明”消费券:
1张 满130元减50元券(共计6万张)
1张 满60元减20元券(共计10万张)
活动时间:2021年1月11日9点至2021年1月17日24点
数量有限,领完为止
有效期:有效核销时间与活动时间同步结束
领取方式:
使用方式
可以通过活动主页的小地图,查看周边的活动商户门店,到店使用云闪付APP付款码,或云闪付扫一扫功能,支付立享优惠。
活动细则
全体在明人员(包括域外来明人员)均可领取乐购券(以领券时点用户手机定位在三明市为准)。用户登录云闪付APP,访问“全闽乐购”活动页,查看并领取乐购券。领券成功后,使用云闪付APP付款码或云闪付扫一扫功能,到店支付立享优惠。领取和使用规则如下:
(一)每期发放乐购券活动期间,同一用户每种乐购券仅可领取1次,已成功申领的用户不可重复申领。
(二)消费者在符合乐购券使用条件的商家(场所)消费,达到相应使用标准后,即可核销。乐购券可在商家所有优惠让利的基础上使用。
(三)两种乐购券不能叠加使用,每次支付限核销一张乐购券,同一用户如同时领取两张乐购券,将根据单笔实际支付金额优先抵扣金额大的乐购券。
(四)乐购券可以与商家优惠叠加使用,核销顺序:商家优惠券先于乐购券。
(五)用户需在有效期内进行核销使用,过期作废。过期未核销的消费券额度将被收回。
(六)用户使用乐购券的交易如发生退货或撤销,退款金额扣除享受的优惠金额后退回至用户原付款卡。该乐购券视为已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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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银联福建、三明市商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