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7月3日讯 据福建日报报道 “我一家6口,认购了6股,每股200元,共计1200元,每亩保底出木材10立方米,主伐时(30年为一个轮伐期)可分得利润7500元左右。”6月27日,三明市泰宁县杉城镇长兴村村民冯贵勤算着林票认购的经济账,笑了。
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推进林业专业化经营,让农村集体林资源变现,提高林地利用率和经济效益,去年11月,三明市在全国率先开展林票制度改革试点。泰宁县林业部门选取杉城镇长兴、梅桥2个村作为试点。
林票是指国有林业企事业单位与村集体经济组织及成员共同出资造林或合作经营现有林分,由合作双方按投资份额制发的股权(股金)凭证。按照“生态优先、实事求是、自愿投资、平等协商、为民惠民、风险可控”的原则,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负责林票制发、交易、质押、兑现等监督管理工作。
据长兴村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冯胜华介绍,长兴村集体林地以前承包给泰宁森达公司,30年才能主伐,见效慢,村民分不到多少红利。去年,长兴村和泰宁国有林场合作造林636亩,山场实行林票制管理,村委会按协议书约定的利润分配比例40%所折算的营造林前四年投资成本金额作为林票配发总额度。其中一定比例经村民代表大会票决,作为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入,剩余金额以每份份额形式制发林票(股权凭证),面值100~500元不等,由符合条件的村民认购。林票优先在本村内交易或由村委会收购,可以在农村产权交易中心挂牌交易,也可以向金融机构申请质押贷款。林票持有者若退出合作经营,经合作造林双方同意后,由泰宁国有林场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兜底回购。据测算,这636亩林子主伐时保底可增加村集体收入105万元,全村现有1190人,人均可收益1250元左右。
“林票制度能够真正放活林地经营权,能够使‘碎片化’林权实现规模经营,可有效增加生态保护空间、改善生态景观,促进绿水青山成为金山银山。”县林业局局长陈添兴说。
截至今年6月,两个试点村合作造林面积1403亩,林票发放总额90.62万元,其中村集体持有的林票27.82万元,制发给村民的林票62.8万元,2个村共有422户,入股率达100%。今年试点工作将在全县9个乡(镇)开展。
为助推林票制度,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加快推进绿色金融体制机制创新,推出“惠林贷”产品,以整村授信或批量授信方式,支持林农发展林业经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