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12月20日讯 据三明市融媒体中心报道 今年8月9日,三明市梅列区列东街一家品牌珠宝店被盗,店内上百件黄金首饰一夜之间不翼而飞。案发后,梅列警方经过缜密侦查,10小时快速破获案件。
12月18日上午,梅列区人民法院对这起案件作出一审判决。
△庭审现场
△监控画面
审理查明,2019年8月9日5时10分许,被告人张某雄到其工作所在的爱伯利珠宝店附近,从楼底大平台处的洞口,爬进爱伯利珠宝店铺二楼。
之后张某雄用店铺收银台抽屉里的钥匙,打开店铺内的黄金柜,盗走男式黄金项链3条并放在裤子口袋后原路返回。随后,张某雄产生盗窃更多黄金首饰的想法,于是又一次爬进店铺内,用相同方法盗走黄金首饰共计159件。
盗窃后,张某雄将黄金首饰藏匿于店铺二楼西侧杂物堆中的箱子底部,从洞口爬出店外离开现场。
公诉人:经核实,上述被盗黄金首饰162件,共重2226.92克,经认定价格为人民币809857元。
庭审中,被告人张某雄供述了盗窃黄金首饰的原因。
被告人 张某雄:我之前赌博输了100多万,还想再赌所以才偷的。我还欠别人几万元钱,所以想拿三条项链去还。
2019年8月9日12时,被告人张某雄在爱伯利珠宝店内被公安民警抓获。案发后,公安民警将以上黄金首饰追回并发还被害人。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价值达809857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张某雄在盗窃159件黄金首饰时,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是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张某雄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可以从轻处罚。张某雄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综上,决定对张某雄减轻处罚。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适当,法院院予以采纳。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二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张某雄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