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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泰宁三男子徒手抓79只田鸡!结果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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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海网1月20日讯 据平安三明报道,冬天来临,总是有人对所谓的“野味”趋之若鹜,吃一盆水煮野生田鸡是吃货们向往的美食,殊不知这野生田鸡可不是随便吃的。

近日,泰宁法院审结一起生态刑事案件,被告人王某等三人在泰宁修筑水渠时意外挖到田鸡窝,三人徒手捕获野生田鸡79只石鳞8只鳖1只,在返程回家时被森林公安抓获。该院认为王某等三人非法猎捕国家二级濒危野生动物虎纹蛙(田鸡),触犯了非法捕获国家濒危野生动物罪,但介于三被告不知道虎纹蛙(田鸡)为国家保护动物且认罪态度良好,依法判处王某等三人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

OMG!抓田鸡也判刑?

别急,先听听法官们是怎么说

司法解释: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为食用或者其他目的而非法购买的,属于《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规定的非法收购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行为。

根据《刑法》规定,相关行为可以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田鸡学名虎纹蛙,它的个头长得魁梧壮实,有“亚洲之蛙”之称近年来,由于生态环境的变化和资源需求量增加造人们的过度猎捕,使其数量已经日趋减少,成了濒危动物,1989年被列为国家二类保护动物。

看它萌萌的样子,原来田鸡就是背上有着类似“老虎”斑纹的蛙类(请原谅小编的无知,这样解释大家应该能懂)

你别吓宝宝!那咱们吃货大军每天都吃泡椒田鸡、水煮田鸡岂不是都犯法啦?

其实并不是啦!现在田鸡的养殖技术已经十分成熟,人工繁殖很简便,田鸡已经成为是一种适于养殖的经济动物。更何况,许多店铺里的泡椒田鸡其实只是把肉质相近的牛蛙作为原料进行烹煮。

把我煮了和楼上是一样样的,哈哈哈

所以吃货宝宝们,大可放心,只要不去抓野生田鸡就不会触犯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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