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三明“任性”男子一个月内两次醉驾!被判法定最高刑!
台海网6月22日讯 据三明电视台报道,三明沙县有这样一位很“任性”的男子,在第一次无证醉驾追尾后的一个月内,居然还敢再醉驾,并将自己摔的头破血流。日前,沙县人民法院对这起案件进行一审宣判,这位任性男被判处危险驾驶罪的法定最高刑。
被告人席上的就是这位任性男,叫何云宽。2016年5月22日晚11点左右,何云宽饮酒后在无驾驶资格的情况下,驾驶二轮机动车由沙县琅口往沙县城关方向行驶,在国道205线某路段碰撞上前面的一辆小轿车。经鉴定,何云宽全血样中检出乙醇含量167.45mg/100ml,属醉酒,负本起事故的全部责任。
沙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 余长烜(在公安机关尚未对第一起的危险驾驶做出处理的时候,他在第二个月的21号,又(酒后)无证驾驶摩托车发生单方事故,撞倒路边的栏杆,自己又受伤住院。)
这次,何云宽全血样中检出的乙醇含量更高,达229.68mg/100ml,属醉酒,同样是负本起事故的全部责任。
然而在采访中何云宽的态度却似乎没有意识到其行为的危险性。
记者:(你这样子喝酒骑车把自己摔伤了,你不怕吗?)怕、肯定怕。怕了。
记者:(你5月份撞了一次,6月份还敢去喝酒骑车)。不知道。
住院治疗后何云宽逃离沙县,于是,公关机关上网通缉。今年的3月19日,何云宽在浙江省东阳市被抓获归案。沙县法院审理后,根据被告人何云宽的犯罪情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作出了上述判决。
沙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 余长烜(本案的被告人由于法制意识淡薄,在短短的两个月内实施了两次危险驾驶行为,且从重情节具有无证驾驶、发生交通事故,还有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 mg/100ml以上,三个从重处罚的情节。因此,我们在判决的时候,决定对其处以危险驾驶罪的最高刑,就是拘役6个月,以示惩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