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12月23日讯 据福建日报报道 12月2日,三明市委3个巡察组结束扶贫领域专项巡察任务。此次在全省率先采取市里统一组织、县级交叉巡察方式,对建宁县、尤溪县、大田县开展扶贫领域专项巡察,是三明市自探索开展市县巡察工作以来,聚焦民生领域开展精准监督,为扶贫攻坚保驾护航的一项重要举措。
3月份至今,三明市委已组织4轮5批次12个巡察组完成13个单位巡察工作,12个县(市、区)组织29个巡察组完成30个单位巡察工作,共移交巡察发现问题线索198条,立案45人(其中处级干部6人,科级干部21人),已给予党政纪处分23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16人;收集群众反映的问题536个,下发整改通知书62份,确定立行立改事项179件。
打通“末梢”
2016年3月,省委确定在三明市开展市县党委巡察工作试点。三明市委按照“起步稳、定位准、方法活、抓手牢”的总体要求,坚持问题导向,市县一体、上下联动、由点及面,推动巡察工作常态化、监督全覆盖。
三明市出台了《三明市委巡察工作办法》《三明市委巡察工作流程》等8个规范性文件;设置专职巡察干部行政编制93个,其中核定市委巡察专项行政编制13名;建立市级巡察组长、副组长库15人和专业人才库144人,县(市、区)巡察组长、副组长库130人和专业人才库523人;举办市级巡察干部培训4期213人次,加强巡察干部监督管理……
“既要抓常规巡察,又要抓专项巡察,统筹安排、灵活机动,区分轻重缓急、把握节奏步伐。”5月17日,三明市首轮巡察动员会对市县首轮巡察作出部署,市委组织2个巡察组对永安市水利系统、尤溪县两个乡镇专项巡察,大田县委组织1个巡察组对县水利局展开常规巡察。
向打通全面从严治党“最后一公里”发力!三明市把主体责任扛在肩上,高位推动巡察工作开展,围绕“四个着力”和“六项纪律”巡察内容,监督触角从市(县)直单位、乡镇延伸至村级党组织和市(县)属企业,采取“常”“专”结合,创新提级巡察、交叉巡察、日常巡察等方式,实现市县巡察联合互动。
“要加强对各县(市、区)开展巡察工作的指导,结合实际,推动全市县(市、区)巡察全覆盖,全面落实中央和省委要求。”三明市委主要领导听取首轮专项巡察情况汇报时表示。6月23日,全市巡察工作现场会研究部署巡察工作,市县巡察工作进入常态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