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主题为“诚信尚俭共享食安”,近日,涵江法院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系列主题活动,依法审结一起涉食品安全犯罪案件,并作为典型案例发布,旨在营造全民学法、全民守法的法治环境。
2020年6月起,被告人李某明知从同案人处购买的“金蚂蚁”“黑金刚”“冬虫夏草”等保健品内含有国家禁止添加成份,仍以15110元人民币进购并加价,并在涵江区自己经营的店铺内销售给他人。上述保健品经司法鉴定所鉴定,均检出西地那非成分。被告人李某在被公安机关抓获后,主动退出全部违法所得。
涵江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已构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综合考虑被告人李某自愿认罪认罚,具有坦白、退赃等情节,积极缴纳罚金,依法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六千元。同时,禁止被告人李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食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
据了解,“西地那非”作为一种处方药(俗名“伟哥”),需在医生指导下购买和使用,且已经被国家明令禁止添加进食品,但仍有不法分子受利益驱使,打着保健品旗号公然售卖给不知情的消费者,危害公众身体健康。
法官提醒,食品生产者、销售者应当自觉树立法律意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规范经商行为,切勿以身试法。作为消费者,在选择保健食品时,应到证照齐全、信誉较好、有固定经营场所的正规销售商店、超市、药店和保健品专卖店购买,切勿轻易购买上门推销或非法经营场所的产品,也不可轻信街头巷尾身穿白大褂的“游医”和所谓“专家”的权威推荐,更不要通过电话销售、免费试用等活动购买保健品,以免上当受骗。如果发现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应当使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让不法经营商家付出违法成本。(记者 陈汉儿 通讯员 陈诺 陈桂煌)
来源:福建日报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