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莆田发布莆炎高速相关工程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通知,合计征收(使用)土地10.4441公顷(156.6615亩),作为莆炎高速萩芦出口至兴化湾涵江港作业区进港道路(南环路至芳山互通段)工程建设用地,涉及涵江区三江口镇哆中村、芳山村、前明村、杨芳村4个村。
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莆炎高速萩芦出口至兴化湾涵江港作业区进港道路(南环路至芳山互通段)工程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通知
涵江区人民政府:
莆炎高速萩芦出口至兴化湾涵江港作业区进港道路(南环路至芳山互通段)工程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已经省人民政府批准(闽政地〔2023〕186号),现通知如下:
一、同意将涵江区境内农用地8.5332公顷(其中耕地6.5706公顷)、未利用地0.1537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征收涵江区三江口镇哆中村水田0.4938公顷、其他农用地0.0462公顷,芳山村水田1.0040公顷、旱地0.9250公顷、园地0.0102公顷、林地0.0126公顷、草地0.1476公顷、其他农用地0.8610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7473公顷,前明村水田0.5963公顷、其他农用地0.0914公顷,杨芳村水田3.1328公顷、旱地0.4187公顷、园地0.3938公顷、林地0.0687公顷、其他农用地0.3311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1.0099公顷,计征收集体所有土地10.2904公顷;使用国有水域0.1537公顷,合计征收(使用)土地10.4441公顷,以划拨方式提供,作为莆炎高速萩芦出口至兴化湾涵江港作业区进港道路(南环路至芳山互通段)工程建设用地。
二、你区必须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征地,切实做好被征地单位和农民的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和耕地开垦费按规定缴纳。
三、你区要严格按照国家土地供应政策和用地定额指标等有关规定向具体建设项目提供用地,供地情况报省自然资源厅备案。
四、你区应加强生态环境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涉及各类保护区的用地,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否则不得动工建设。
莆田市人民政府
2023年4月25日
来源:莆田市人民政府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