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市公安局获悉,该局治安支队牵头各县区公安局(分局),将我市公安机关近3年来打击破案、清查收缴、群众上缴的非法枪支弹药、管制器具武装押运至销毁场地进行集中统一销毁。此次活动共销毁枪支123支(主要为各类仿真枪、威力较大的玩具枪)、各类配件125个、管制刀具7把。
根据打击整治枪爆违法犯罪部际联席会议、省联席会议的部署,2020年初,我市部署开展为期3年的打击整治枪爆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下一步,市公安局以夏季治安打击整治“百日行动”为依托,以“治枪爆、除隐患、护稳定、保民安”为主题,多措并举,严打严治枪爆违法犯罪,全力收缴流散社会的非法枪爆物品,防范化解涉枪涉爆安全风险,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治安环境。
据了解,根据《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规定,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二条规定,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的,处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湄洲日报记者 吴伟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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