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义务履行人疏于对被监护人进行教育引导,未能切实履行监护职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四十九条之规定,责令义务履行人......”昨日,莆田市涵江区法院行政审判庭受理了一件涉未成年人治安管理处罚行政案件。为督促该案失足未成年人重新走向“光明之路”,涵江法院行政审判庭联合多方社会力量共同挽救失足少年,并全市首发行政案件“家庭教育指导令”。
小明(化名)自小出生在一个农村家庭,因母亲身体不好且家中有多个孩子抚育,全家的生计重担皆系于父亲一人肩上。父亲常年务工,自小与小明并不亲近,管教方式也较为单一,而母亲精力有限,又对身为幼子的小明多有溺爱和纵容,导致年仅十余岁的小明越发乖戾,甚至未完成九年义务教育阶段的学习就辍学离开校园,走上社会。长期的不受管教使其最终走上不良道路,数次因寻衅滋事被公安机关予以行政处罚。
2021年7月,小明伙同其他三名同伴因个人纠纷与第三人发生冲突,并将第三人殴打致伤,后经相关部门鉴定为一级轻伤。随后,小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公安机关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然小明对其行政处罚有异议,便向涵江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涵江法院行政审判庭法官陈蓉蓉在接到立案后,认真阅读了案件卷宗,她思虑良久,认为该案简单的判决并不能达到寓教于法的目的,且小明此前已有多次寻衅滋事先例,若放任不管易造成更加严重的后果。
为了挽救小明,陈蓉蓉决定,结合家庭教育法的颁布实施,邀请仙游县民政局未成年保护委员会工作办公室、仙游县妇女联合会、仙游县社区矫正管理局等多家单位共同参与本次案件的办理,形成社会合力,织密未成年人“保护网”。
商讨后决定,由涵江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吴瑞雪及承办法官陈蓉蓉出面,与小明及其父母继续展开交流。
“小明,你的行为本身确实构成了寻衅滋事,而且也造成了人员的受伤,我们相信你的内心仍然是善良的,也知道该行为的不妥,我们相信你,希望可以帮助你,也请你给自己一个机会,改过向上,我们共同期待你的改变!”两位法官与小明进行面对面的交谈,通过 普及法律知识、分析存在问题、提出解决对策等方式,情理结合,刚柔并济,使小明卸下心防,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
最终,小明接受法院及各方的帮助,该行政案件得以妥善解决。7月1日,涵江法院向其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敦促其依法“带娃”、履行职责。
“我们发出这份教育指导令,目的不是命令而是教化,希望通过这种形式让家长们意识到家庭教育的重要性,从而促进家庭形成良好互动沟通,挽救更多像小明这样因家庭原因走上错误道路的未成年人,共同营造和谐的社会环境。”陈蓉蓉表示。
(来源:福建日报·新福建客户端 记者 陈汉儿 通讯员 苏圣彬 许玉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