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3月21日讯 据莆田网报道 记者昨日从市体育局获悉,我市出台《莆田市市级体育社会组织资金补助管理暂行办法》,鼓励和支持体育社会组织发展。
体育社会组织作为从事各种体育运动、健身活动的重要主体和组织平台,是体育多元治理结构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在配置体育资源、助力全民健身、弘扬体育文化及城市建设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我市积极引导和助力全市体育社会组织发展,充分调动参与公共体育服务的积极性,规范资金使用管理,广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
市体育局副局长柯向东介绍,资金补助对象应在市民政局正式注册登记,并受市体育局业务主管、业务指导,组织机构健全,规章制度完善,行业自律性强,按时参加年度检查,积极配合市体育局的日常工作安排,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要求有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和专(兼)职财会人员,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接受政府管理部门的财务审计。能积极开展全民健身活动,每年开展2次以上的群众性全民健身活动,每年至少举办一次有影响力的赛事。
资金补助的支持范围包含促进体育社会组织发展、支持开展全民健身赛事活动、鼓励获奖运动员等三个方面。在每年市体育局进行的市级体育社会组织年度考核评估中,获得“五星级”“四星级”的市级体育社会组织将获得补助资金。体育社会组织在举办或承办全民健身赛事活动、积极争创品牌赛事和活动的情况下,可申报资金补助,原则上每个社会体育组织每年可申报一次补助。对体育社会组织自费参加由体育部门组织举办的全国性比赛(非奥运会项目,非专业队运动员)取得前三名给予补助。(湄洲日报记者 黄凌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