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12月2日讯 据莆田网报道 即日起,秀屿公安分局交警大队在全区试点开展酒醉驾有奖举报制度。经查证属实的,最高奖励1000元。
群众在秀屿区内发现醉驾、酒驾违法行为,可通过直接拨打5893122电话、到公安交警部门现场举报,民警将立即前往查处。成功查获后,便可获得奖励。
举报线索要求:对酒后驾驶的违法行为,在举报时应明确具体地点、时间、行为人(或车辆)情况,记录机动车车型、颜色、车牌号、行驶方向等信息。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进行举报,不得故意虚构事实或者恶意举报。对借举报之名骗取奖励、敲诈被举报人,或影响公安交警部门公正执法的,将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不得采取违法行为或危险方法抓拍收集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证据;举报人在收集固定证据过程中因不注意交通安全造成人身伤害或其它损失的,由举报人自行承担或者依法解决。
举报奖励标准:交警部门根据群众提供的线索,成功查获的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驾驶人血液中酒精含量数值大于等于20毫克/100毫升,小于80毫克/100毫升)给予奖励500元;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驾驶人血液中酒精含量数值大于等于80毫克/100毫升)给予奖励1000元。
交警部门将及时受理、调查核实举报线索;并对举报人身份、举报内容严格保密。对多人举报的同一违法行为,按举报登记时间顺序,奖励最先举报人,不实行多头奖励。(湄洲日报记者 吴伟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