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6月27日讯 据湄洲日报报道 昨日,记者从莆田市教育局获悉,为进一步提高审批效率和管理水平,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改革,提升营商环境,我市近日出台实施细则,由教育部门牵头,试行校车使用许可初审“一事联办”集成套餐服务。
根据实施细则,校车使用许可初审“一事联办”套餐实施事项,具体为“校车使用许可的初审”、“行驶路线跨越两个以上设区市的校车使用许可的初审”和“行驶路线跨越两个以上县(区)的校车使用许可的初审”三个事项。荔城区、城厢区统一依托市行政服务中心一层民生经济领域一事联办综合受理窗口对外运作。
申请人可通过实体办事大厅或网上办事大厅提交申报材料,综合窗口对非关键性材料实行“容缺预审”。综合窗口收到申请材料后当天将材料移交给教育部门,教育部门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对材料进行审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3个工作日内(含各自组织现场查看校车行驶路线)在校车使用许可申报表中填写审查意见;教育部门自收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交通运输部门回复意见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提出校车使用许可初审意见,初审同意许可的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初审不同意许可的,应当说明理由。综合窗口接到教育部门告知初审决定后,在1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人。(湄洲日报记者 刘永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