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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经营资质 还乱卖“减肥禁药” 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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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郑倩 作

  台海网9月18日讯 据湄洲日报报道(记者 许爱琼 通讯员 黄盈熹 李晓娟) 爱美之心人皆有之,不少女性为追求完美身材想尽办法,这给了不法分子可乘之机。近日,莆田市城厢法院审结了一起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

  2017年3月,被告人徐某某在未取得食品药品经营资质的情况下,通过微信以120元至140元不等的价格,向其上线林某购进“减肥产品”,并在明知上述产品未取得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及药品批准证书的情况下,仍通过微信朋友圈宣传,并以350元至488元不等的价格销售上述“减肥产品”。

  其间,徐某某为促进“减肥产品”的销量,将从上线处购买的去抗体分解油脂瘦身好搭档,以及从网络上以3987元价格购买的23120粒便秘治疗剂等食品药品作为赠品,共同销售给消费者。截至案发时,徐某某通过直接对外销售、销售给下线代理以及上线“一件代发”等方式,销售上述产品共计185余盒,销售金额为4万余元,捆绑赠出的便秘治疗剂共2350余粒。经检验,上述产品中均含有国家明令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的西布曲明成分。

  城厢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徐某某明知保健食品中非法添加了国家禁用的有毒、有害物质,而予以销售,销售金额4万余元;且违反国家药品管理法规,销售未经进口批准的药品,其行为已构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销售假药罪,依法应当实行数罪并罚。据此,该院依法判决徐某某犯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4万元;犯销售假药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年9个月,并处罚金4.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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