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2月3日讯 据莆田市纪委监委网站发布 日前,莆田市秀屿区纪委监委通报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典型案例。
1.秀屿区东庄镇塘边村原村委会副主任、土地协管员吴新聪违规收受管理服务对象送给的财物等问题。
2014年至2018年,吴新聪利用职务便利,违规索要或收受该村多名建房户为请求其在办理建房审批时给予关照而送给的烟酒等财物,共计16119元。此外,2014年,吴新聪两次接受该村建房户为请求其在办理建房审批手续时给予关照而安排的宴请。吴新聪还存在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问题。2018年11月,吴新聪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违纪所得被收缴。
2.秀屿区平海镇党委副书记黄国强违规收受管理服务对象送给的财物等问题。
2013年6月至2016年5月,黄国强在担任平海镇山后村包村领导期间,利用职务便利,违规收受山后村原党支部委员蔡某为请求其在日常工作及建房审批一事上给予关照而送给的烟酒等财物,共计14000元,还将本应由其个人承担的出租车费用共0.2万元由蔡某支付。此外,2015年及2016年年初,黄国强两次接受蔡某安排的宴请。2018年10月,黄国强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所得被收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