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决
首要分子林某甲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抢劫罪、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非法拘禁罪、强奸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首要分子林某乙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强奸罪、与原犯寻衅滋事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其余13名团伙成员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至九年六个月不等。
责令相关被告人退出赃款,并分别退还各被害人。
城厢法院将继续“亮剑”黑恶势力
始终保持严打高压态势
坚持依法严惩,打早打小,除恶务尽
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