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台海网 >> 新闻中心 >> 福建 >> 莆田新闻  >> 正文

饮酒后骑摩托回家栽进沟内死亡 同桌者被判赔偿

www.taihainet.com 来源: 台海网 用手持设备访问
二维码


      台海网11月21日讯 据莆田晚报报道,2017年7月10日晚7时许,陈某和周某、黄某、蔡某、柯某先后到杨某家喝酒。期间,蔡某先行离开,之后黄跟周也结伴离开。柯某随后离开。

次日零时左右,陈某驾驶二轮摩托车最后离开杨某家,当他行驶到城厢区华亭镇某村村道时,直接栽进路旁沟内。之后送往莆田市第一医院抢救但抢救无效死亡,这期间共支出医疗费5000余元。之后经检验,陈某的血样中乙醇含量为134.74mg/100ml。

后续进展

7月19日,经司法所与村委会调解,除杨某外的四人与周某、黄某、蔡某、柯某与陈某的家属达成调解协议书,该四人合计补偿7.5万元。之后,交警大队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陈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且醉酒驾驶机动车,经肇事路段未确保安全驾驶,其负事故全部责任。

陈某家属认为,杨某作为死者陈某的雇主以及当晚酒局的组织者,应承担陈某死亡造成的损失。而杨某则认为其既没有邀请陈某也没有提供酒水,系陈某自带酒水及配菜到其家中吃饭喝酒。并且酒局结束时杨某曾对陈某进行劝阻,但陈某仍坚持强行驾驶摩托车回家,自己无需承担陈某的死亡后果,且其余四人已经给予陈某家属7.5万元的补偿。

从有关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司法检验报告书以及住院病案,陈某系因醉酒驾驶机动车不慎跌倒,致脑干功能衰竭死亡。因其系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有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应当知道过量饮酒将会导致醉酒的风险,但其未节制饮酒并在酒后驾驶摩托车,终致身亡,其应对自身的健康安全负主要责任并应当为自己的选择承担预期的后果,故法院酌情认定陈某自行承担本案80%的责任。

就该案而言,上述共同饮酒人对陈某均负有包括提醒、劝告义务和及时通知等安全保障义务,其中杨某作为本案共同饮酒场所的提供者,除上负有述义务外,对包括陈某在内的聚在其住所饮酒的所有人更应负有协助、照顾、帮助、护送和通知其家人等附随义务。但其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显然未及时制止并放任陈某酒后独自驾车回家,存在过错,法院酌情认定其应承担12%的赔偿责任,其他共同饮酒人承担本案8%的补充责任。

因此,杨某应承担12%的赔偿责任即6.5万余元。其他同饮人已对陈某的家属进行赔偿,法院不再处理。据此,城厢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判决杨某赔偿给陈某家属各项经济损失6.5万余元。

相关新闻
骑摩托遭追尾 爷孙俩都摔伤

台海网11月18日讯 (海峡导报记者 黄敏江)放学途中,爷爷骑摩托载孙女回家,被小车追尾,爷孙俩摔伤。15日傍晚5点半,事发324国道乌涂地磅路段。   60岁的爷爷骑摩托车接十来岁的孙女放学回家途中,被一部白色小车追尾,两人摔倒在地。女孩皮擦伤,老人左侧锁骨骨折,身上多处可疑骨折。   小车司机报警向120求助。120医护人员到场为受伤老人包扎固定,送往医院...

男子骑摩托滑倒 摔在草坪上骨折

台海网11月16日讯 (海峡导报记者 黄敏江)昨日凌晨5点半,在同安同辉路橄榄树路段,一名男子骑摩托车摔伤。   这名28岁的男子骑车车速过快,不慎滑倒,摔在路边的草坪上,导致左小腿开放性骨折、左手手指骨折。同伴立即报120。医护人员到场为男子包扎处理后,送往医院救治。

摩托刮擦叉车一人伤 叉车未投保交强险赔了近4万元

台海网11月10日讯 据海峡都市报报道,生活中,上路的叉车并不少见,酿成事故也时有发生。那么,只能在厂区内使用的叉车等作业车,一旦上路酿事故,赔偿怎么算?泉州中院昨日发布的典型案例,就是一堂很好的普法课。 案情回放 摩托刮擦叉车 摩托车司机担主责 事情发生在2015年7月10日,饶某驾驶无牌摩托车在泉港一道路行驶,想从左侧超越一辆货车时,撞到前方涂某停放...

摩托车撞上自行车两人受伤 事发同安二十八中门口

台海网11月3日讯 (海峡导报记者 黄敏江)摩托车与自行车相撞,两位骑手都受伤,热心路人及时伸出援手。前天傍晚5点多,事发同安二十八中门口。   骑摩托的是个四十来岁的女司机,事故中她面部外伤出血;骑自行车的是十来岁的女生,身上轻微擦伤,无大碍。热心路人见状,把摩托司机扶到人行道休息,并帮忙封锁道路保护伤者,报警和报120求助。   120医护人员到场...

摩托骑手脚被卡住 小车车主赶紧扶住

台海网11月1日讯 (海峡导报记者 林彬彬)摩托车发生车祸,骑手的一条腿被小车卡住,小车车主赶紧下车扶住他。   10月28日晚上6点多,这一幕发生在杏林西滨立交桥。现场,一辆摩托车被夹在两辆小车之间,摩托车上的中年男子神情痛苦——他的一条腿被夹在摩托车和小车车头之间一时抽不出来。事发后,小车车主赶紧下车扶住男子,也有人迅速报了警,120等部门很快赶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