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10月27日讯 据东南网报道 今日,东南网记者从莆田市交通运输局获悉,《莆田市规范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发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出台,11月1日起施行。《实施细则》要求,网约车车辆需取得本市核发的《机动车行驶证》,行驶里程达到60万千米时强制报废;网约车司机需经市级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组织考核合格,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经营过程中,严禁巡游揽客,不得私自拼客、拼单等。
网约车平台:
设有固定经营场所
数据库接入主管部门监管平台
《实施细则》要求,网约车平台公司申请在本市从事网约车经营的,应当具备线上线下服务能力,并符合相关条件,如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在我省设立企业法人机构;省内法人机构所在地不在本市行政区域的,应当在本市设立分支机构;网络服务平台数据库接入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监管平台,服务器设置在中国内地,有符合规定的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保护技术措施……在本市设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固定经营场所,并具备相应的经营管理和服务能力等。外商投资网约车经营的,除符合以上相关条件,还应当符合外商投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网约车平台公司申请在本市从事网约车经营的,应当向市级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首次从事网约车经营的,应当向企业注册地相应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符合条件的,市级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作出准予许可的决定,明确经营范围、经营区域、经营期限等事项,并发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市级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作出不予许可的决定并说明理由。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有效期限为4年,自许可决定作出之日起算。许可有效期届满30日前,被许可人可以向市级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延续许可有效期。
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自网络正式联通之日起30日内,到网约车平台公司管理运营机构所在地的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指定的受理机关办理备案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