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台海网 >> 新闻中心 >> 福建 >> 莆田新闻  >> 正文
新闻

莆田住房公积金汇缴基数开始核定:最高月缴存额5238元

www.taihainet.com 2016-07-19 16:37 来源: 东南网

东南网莆田7月19日讯(本网记者 李妙珠)近日,东南网从莆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经研究批准,莆田2016-2017年度住房公积金汇缴基数核定工作开始。各缴存单位及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基数核定年度为:2016年7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单位及其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均不高于12%,且不低于5%。

据悉,2016-2017年度单位及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工资基数,为职工2015年7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的月平均工资。月缴存额为单位月缴存额和职工月缴存额之和。单位与职工个人实行同一个缴存比例(计算单位月缴存额和职工月缴存额时,其金额四舍五入保留至元)。

本汇缴年度“限高保低”标准。根据莆田市统计局提供的统计数据,2015年,莆田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4365元。中央驻莆单位及其职工最高月缴存基数为21825元(4365元×5倍=21825元),最高缴存比例12%,最高月缴存额为5238元/月,单位和职工各为2619元/月。省属及以下单位及其职工最高月缴存基数为13095元(4365元×3倍=13095元),最高缴存比例12%,最高月缴存额为3142元/月,单位和职工各为1571元/月。

单位及其职工最低月缴存基数,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公布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闽政〔2015〕38号)执行。即:市本级、城厢区、荔城区、涵江区、秀屿区、湄洲湾北岸、湄洲岛辖区的单位及其职工的最低月缴存工资基数为1350元,最低缴存比例为5%,最低月缴存额为136元/月,单位和职工各为68元/月;仙游县辖区的单位及其职工的最低月缴存工资基数为1230元,最低缴存比例5%,最低月缴存额为124元/月,单位和职工各为62元/月。

据悉,汇缴基数核定时间截至2016年8月31日。单位应如实统计职工工资总额,严格按照标准计算职工的月缴存金额,并按月足额汇缴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职工的月缴存工资基数核定后,在规定的汇缴年度期间内,不得变更。对单位逾期不缴或少缴住房公积金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有关文件规定,责令单位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并在“莆田诚信网”上予以披露。

登录莆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www.ptgjj.com)的“下载中心”,下载《住房公积金年度汇缴基数调整审批表》和《住房公积金年度汇缴基数调整清册》表格。按“填表说明”的要求,准确完整地填写单位信息和职工个人信息。

更多内容请扫描二维码关注台海网官方微信(taihai101)

  • 台海网微信

  • 厦门微公益

  • 海峡导报微信

  • 厦门第一时间

相关新闻

  • 住房保障申请须审查 骗租骗购者5年内不得再申请
  • 台海网7月17日讯 据泉州晚报报道,泉州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协调小组近日下发通知,为加快推进保障房配置网上运行工作,泉州市将进一步完善保障房资格联合审查机制,对住房保障申请家庭进行严格的资格审查,确保保障房配置的公开、公平、公正。   【审查对象和内容】   ...
  • 住房公积金贴息贷款来了 福州人又可以省一笔钱
  • 昨日,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布《福州利用商业银行信贷资金发放个人住房公积金贴息贷款暂行办法(修订)》,规定个贷使用率高于90%时,公积金中心可以根据资金供求状况开展贴息贷款业务,也可以实行贷款发放轮候制度;个贷使用率低于90%时,公积金中心可根据资金状况,视情将贴...
  • 厦门住房信贷政策突变 二线城市分化或再加剧
  • 导读   厦门的房价已经直逼北上深,高居全国第四。根据中国房价行情平台发布的数据显示,6月厦门房价均价为31363元/平方米,同期,作为一线城市的广州,房价均价为20963元/平方米。   如何应对上涨不断的房价?部分二线城市开始加紧调控。   5月份的70个大中城市的...
  • 莆田一鸭子生了3个怪蛋 居民被吓一跳不敢碰
  • 大小无异,但外壳竟然是黑的!   台海网7月14日讯 据仙游那些事微信号报道,近日,莆田秀屿区东峤镇铁炉村村民张爱金家里圈养的花鸭居然生了3个神奇的蛋,还引得记者前去采访。从张奶奶给的这3个鸭蛋形状上看和普通的鸭蛋没任何区别,大小稍微小一点,可是蛋壳漆黑,感觉像墨水涂...

关于台海网 - 导报广告价 - 联系我们 - 法律顾问 - 友情链接 - 投稿邮箱 - 版权声明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算举报电话:0592-968801

儿童色情信息举报专区|违法与不良信息举报中心|网络违法犯罪举报网站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35120190014) 闽ICP备07001623号 福建省通信管理局

版权声明: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海峡导报(台海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免责声明:台海网转载自网络的文章和图片,仅为传递更多信息之用,不代表本网的观点和立场,内容仅供参考。
如我们使用了您的作品(包括文章和图片),请作者与本网联系索取稿酬。如您不希望作品出现在本网,可联系我们要求撤下您的作品。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