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2月2日讯 (海峡都市报记者 陈盛钟 通讯员 戴艳芳 徐晋雄)趁莆田城区谊来别墅小区有业主正在装修,管理比较松懈之际,河南人杨某佯称找人并趁机潜入一户人家家中,想发一笔横财。不想,出师不利的他还没偷到东西,就被女主人撞见,后被小区保安抓获。近日,涉嫌盗窃罪的杨某被莆田城厢区检察院批捕。
2012年12月5日,从河南老家来到莆田才两天的杨某,打车到城区谊来别墅小区准备盗窃作案。杨某进入其中的一座别墅。女主人梁女士正好在家,她问杨某想做什么。情急之下,杨某说要找“王忆初”后便匆忙离去。梁女士心想,这人不请自入,肯定是小偷。她打电话通知了小区的保安。杨某准备逃离小区时,保安将其拦下,并扭送到派出所。
没有偷到财物,为什么还涉嫌盗窃罪?检察官解释,以前,盗窃金额超过2000元才构成盗窃罪,像杨某这种情况是按照非法入侵罪来处罚的。而2011年5月1日起实施的《刑法修正案(八)》规定:“……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也就是说,“入户盗窃”已被规定为盗窃罪的一种情形,无论偷没偷到财物,只要有入户盗窃情形,均构成盗窃罪。
在这起案件中,虽然杨某在梁女士家中是“零收获”,但是,其行为也属于入户盗窃,已涉嫌盗窃罪,故检察机关依法对其批准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