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此,福建创元律师事务所律师蔡思斌认为,不少商场、超市之所以敢为所欲为,还在于违法成本低廉。而违法成本低廉源于我国法律缺乏真正的惩罚性赔偿,对违规的处罚也是按最低限,再加上法律本身规定的处罚就不重等种种原因,从而纵容了此类商家屡屡违规。
“因此,如何加强对商家的监管,保护消费者的利益,理应引起政府及有关部门的重视。”蔡律师建议:物价、工商等部门加大执法力度,对恶意欺骗消费者的行为不仅要没收所得,还要进行严惩;若屡教不改,应责令其停业整顿,甚至吊销营业执照。
多数消费者不看小票
本网提醒:警惕6种形式价格欺诈
在采访中,记者发现,大部分消费者没有核对小票上价格的习惯。在很多消费者眼里,“看小票就是看找回的钱和小票的总金额是不是对得上,是否买了小票上的东西。”还有不少消费者小票刚拿到手就直接扔掉了。
不过,也有部分顾客表示,看了媒体的报道后,他们如今也会留心超市的商品价格。一位女士表示,在同一家超市,如果不止一个消费者遇到这种价格欺诈的情况,那就说明该超市有问题。“如果只是偶然出错,他们为啥不把价格往低了弄错呢?”
为谨防消费者在购物时上当,本网在此提醒大家警惕以下六种常见的价格欺诈形式:
一、虚构原价,虚假优惠。经营者采取虚构原价的手段,以根本不曾有过的价格作为原价,打着促销让利的幌子欺骗消费者,而实际上最后消费者买到的商品促销价与平时销售价格相差无几,甚至更高。
二、标示价格与实际结算价格不符。对同一商品或者服务,以低价招徕顾客并以高价进行结算。
三、使用欺骗性或误导性的语言、文字。有的经营者使用无根据、无从比较的语言、文字等模糊标价,如市场最低价、出厂价、批发价、进价、超低价、惊爆价、特价等,误导消费者。
四、虚构降价原因,诱导性标价。一些经营者利用部分消费者贪图便宜的心理,经常打着换季打折、优惠价格、酬宾价格、促销价格、拆迁转行、最后三天等用语,谎称降价让利,诱导欺骗消费者。
五、标价签内容与实际不符。商品标价签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质地、计价单位、价格等与实际不符,专门用于欺骗一些粗心的消费者。
六、模糊馈赠,以价外馈赠物品方式销售商品时,不如实标示馈赠物品的品名、价值和数量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