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现代海洋渔业发展,2013年起,每年安排专项资金用于现代海洋渔业发展。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引导和促进我市海洋经济发展,市财政局和市海洋与渔业局近日联合印发《宁德市现代海洋渔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宁德市现代海洋渔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分为四章21条。其中,第一章“总则”明确专项资金是市级财政预算安排的用于促进全市海洋渔业事业发展的资金,由市财政局和市海洋与渔业局共同管理。第二章“对下转移支付资金”,明确资金支持范围包括渔业科技推广、现代渔业设施设备、水产品质量安全及渔业品牌等。第三章“留市本级资金”,明确资金支持范围包括渔业科技研发与推广示范、市级海洋生产总值核算、海洋蓝碳研究等。第四章“绩效管理和资金监督”,要求开展全过程绩效管理,明确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遵循的相关原则及负面清单。(闽东日报记者 龚键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