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9月1日讯 (海峡导报记者 林子杰)8月25日下午5时许,在宁德蕉城区中融·中央首府,小男孩在小区内玩耍时不小心滑倒,摔在绿化草坪边,竟造成左手受伤较重,罪魁祸首竟是窨井盖。男孩母亲陈女士说,“儿子今年虚岁才七岁,当时马上就被送往医院,医生说,孩子手筋断裂、肌健损伤,左尺骨不全骨折。”
陈女士等业主对小区公共设备设施安全隐患感到担忧,8月31日,导报记者前往小区实地察看,欲进一步了解小区物业在意外发生后是否举一反三排查公共安全隐患,并采取相应措施。期间,记者的正常采访,遭到宁德市中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称“宁德中诚”)一名女性工作人员的阻挠、质疑,甚至报警后记者才得以离开。
7岁男孩滑倒被窨井盖边缘“割断”手筋
据当时在场的业主江女士描述,下午5点左右,陈女士和孩子刚刚从外面回来,自己和陈女士聊天还不到两分钟,孩子就在一旁的窨井盖前滑倒发生意外。
现场公共视频显示,男孩滑倒后,身体与草坪边缘的窨井盖发生碰触,起身后跑出一小段路才发现流血,折返向家长哭诉。
“我们之前有向物业公司反映过井盖安装不牢等问题,担心孩子踩在上面可能发生意外,但是这次没想到是会因为井盖边缘发生意外。”江女士这样告诉记者。
当天,陈女士立刻带着儿子前往宁德市医院救治,进行了手术。根据陈女士31日提供的诊断报告显示,孩子左腕部开放性伤口 ,左腕部在腕和手水平的尺神经损伤,左腕部肌睫损伤(尺侧腕屈肌睫) ,左尺骨骨折(不全骨折)。
“小朋友们经常在这附近玩耍,井盖边缘锋利,没有做好保护举措,物业公司对这次意外也有一定的责任。”为此,从26日下午至28日,陈女士多次找到“中诚物业”,要求物业承担责任,但没有结果。
29日下午,记者致电“中诚物业”,一名工作人员称,事发后公司也派代表前往医院看望受伤孩子,但他们咨询过公司法务部门,明确对这起事件不承担责任。
宁德“中诚物业”阻挠采访,不让记者离开
8月31日,记者来到中融·中央首府小区察看了解小区公共设备设施隐患。小区内,窨井盖的安装存在一定区别:窨井盖为不锈钢材质,一些窨井盖不锈钢边缘被草皮保护,未有裸露在外,而一些窨井盖与地面石板距离五公分,其角裸露在外,边缘锋利,并未采取保护措施。
走访中,记者还通过多位业主了解到,意外发生地点位于风口,小区业主们基本上会将它作为饭后休闲聊天的场所,同时现场也看到有不少孩子奔跑打闹于附近的草坪和小区走道之间,裸露在外的不锈钢窨井盖锐角、边缘成了潜在危险。
当天记者陪同陈女士前往小区的“中诚物业”,希望当面进一步进行沟通,记者在见到该公司一名女性工作人员时第一时间向其表明了记者身份,并希望同她到现场针对小区设施存在的安全隐患作出解答。
在记者和该工作人员的沟通过程中,她以未经过允许录音、质疑记者身份等理由报警,要求记者留在原地等待警察处理。15分钟左右警察到达现场了解情况后,面对工作人员提出当面删除录音的要求,警察表示,可以由记者复述先前事情流程,由工作人员录音后,自行咨询律师。约二十多分钟协调,记者和陈女士才得以离开现场。
在此过程中,该工作人员一再坚持表示,“中诚物业”对这起事件不承担责任,一切交涉通过法律途径进行解决,她还表示,如果要赔偿,可以依照相关法律规定提起司法诉讼。
对此,福建泰和律师事务所陈垚律师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二条的规定,物业服务人应当按照约定和物业的使用性质……经营管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业主共有部分,维护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基本秩序,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
如果物业服务人没有尽到其安全保障义务,导致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受到侵害的,物业服务人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因此,如小区内设施存在安全隐患导致业主摔倒受伤的,则物业应当承担责任。
鉴于“中诚物业”执意不承担任何责任,陈女士表态,准备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