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前发布《宁德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单位清查告知书》,明确自本月起对各类单位进行全面清查,为2024年1月1日正式普查登记做好准备。
五年一次的全国经济普查对全面反映我国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布局和效益,摸清各类单位的基本情况具有重要意义。为准确确定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对象和种类,确保普查单位不重不漏,我市将组织佩戴《普查员证》或《普查指导员证》的普查人员到普查对象处采集清查表信息,普查对象应提前准备好《营业执照》等相关证照,以便普查员快速进行信息采集。同时,普查对象还要为正式普查登记做好统计台账、相关财务报表等资料准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规定,普查对象应积极配合普查员的工作,及时提供真实准确的信息。对拒绝或者妨碍普查机构、普查人员依法开展工作,或虚报、瞒报、漏报清查资料的普查对象,将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违法企业将被依法认定为统计严重失信企业,推送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并在“信用中国”网站公示。
据了解,各级普查机构及普查人员将会对普查对象提供的信息严格保密,相关信息仅用于普查目的,除作为统计执法依据外,不作为对普查对象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
来源:闽东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