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3月3日讯 据闽东日报报道 近日,福安法院在审理一起涉及未成年人犯罪的盗窃案件中,针对监护人监护失职情况,依法发出《家庭教育令》,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施行后,福安法院发出的首份《家庭教育令》。
据了解,在审理该案时,承办法官发现被告人的母亲林某某平日忙于生计,发现被告人存在夜不归宿、交友不当等不良行为时,未及时制止,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放任孩子一步步走向歧途,实属教育失职。案件宣判的同时,承办法官向监护人送达了《家庭教育令》,并据此对监护人“怠于履行家庭职责”的行为予以训诫,要求监护人全面关注被告人的生理、心理状况和情感需求,加强沟通,转变家庭教育方式,引导被告人树立正确价值观;要求监护人密切关注被告人的日常交友行为,严禁其与社会闲散不良人员交往,做到严慈相济、关心爱护和严格要求并重;要求监护人教育被告人遵纪守法,根据成长阶段和个性特点进行科学引导,帮助被告人回归生活和学习正轨。据悉,此次发出的《家庭教育令》,是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配合政府及有关部门建立家庭教育机制的司法实践,此举有利于依法纠正父母监护失职行为,真正将未成年人保护落到实处。(闽东日报记者 郭晓红 通讯员 欧阳丽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