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6月4日讯 据宁德晚报报道 继宁德市近日对宁德中心城区烟花爆竹禁限放区域、时间和允许销售、 燃放的品种等有关事项进行明确之后,5月28日,市政府办发出通告,就宁德中心城区烟花爆竹禁限放具体区域等有关事项进行了明确。
通告明确,禁止燃放地点为:文物保护单位;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储存单位和其他消防重点单 位及其周边100米范围内;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政府机关、银行营业网点、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敬(养)老院、图书馆、档案馆、博物馆、大型文化体育活动场馆;城市主次干道及高架路、立交桥、人行天桥、隧道、地下通道;风景名胜区和林地、公共绿地、苗圃等重点防火区;商场、超市、集贸市场、文化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市人民政府确定和公布的其他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地点。
(宁德晚报记者 吴宁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