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4月7日讯 据福建日报报道 今后,养殖单位和个人在宁德三都澳海域养殖区和限制养殖区内从事养殖活动,必须依法持证“上岗”啦!如果养殖户违法使用泡沫制品、塑料瓶以及其他不符合海洋环保要求的材料建造海水养殖设施,情节严重的,将被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这是3月31日宁德市人大常委会对外发布《宁德市三都澳海域环境保护条例》所明确规定的。
三都澳是宁德的一张亮丽名片,生态环境优美,自然条件优越,区位优势独特。为保护和改善三都澳海域环境,近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批准《宁德市三都澳海域环境保护条例》,从三都澳海域污染防治、陆源污染防治、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了明确规定。
根据《条例》,养殖单位和个人严禁在禁止养殖区,以及军事管理区、航道、锚地范围内从事海水养殖活动,而在养殖区和限制养殖区内必须依法持证从事海水养殖活动。如果在三都澳海域禁养区范围内从事海水养殖活动的,将被责令改正、限期拆除养殖设施,并被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条例》还规定,三都澳海域养殖单位和个人对海水养殖、捕捞过程中产生的病死鱼、饲料袋等垃圾应当集中收治,运至陆地场所作无害化处理、循环再利用或者其他环保措施处置,禁止将生产、生活垃圾直排入海;在三都澳海域近岸从事海水池塘和工厂化养殖生产的,应当建设生态净化池或人工湿地等尾水处理设施,养殖尾水经处理后达标排放。海水养殖设施则禁止使用对海洋环境造成污染的泡沫制品、塑料瓶,以及其他不符合海洋环境保护要求的建造材料;毗邻三都澳海域的陆域内重点排污单位,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对所排放的污染物做到达标排放,实施在线动态监测等。
宁德市、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海洋生态建设、海洋污染防治等海洋环境保护所需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并建立稳定的财政资金投入机制。此外,建立海漂垃圾治理机制,组建海上环卫队伍或通过第三方购买服务,对三都澳海域开展常态化保洁,清理海漂垃圾。
据悉,《宁德市三都澳海域环境保护条例》自2020年7月1日起施行。(记者 李向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