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宁德11月1日电 福建省宁德市中级人民院1日披露,当地法院近日宣判了一起涉“套路贷”的恶势力犯罪案件,涉案35人分别被以敲诈勒索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等罪名,判处13年至6个月不等刑期,并处罚金。
该案是由宁德福鼎市人民法院宣判的,是宁德市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宣判的第一起“套路贷”犯罪案件,涉案金额达1.4亿元人民币。
据法院介绍,该案中,温某龙等人通过成立小额贷款公司,招募员工从事非法网络放贷形式的“套路贷”犯罪活动,并采取“软暴力”手段滋扰借款人或借款人家属,迫使借款人归还虚高本金及高额利息、逾期费、手续费等,攫取非法利益。
图为福鼎法院庭审现场。 刘常娟 摄
承办法官说,该团伙成立的小额贷款公司均有完整的规章制度、工资奖励机制,人员分工明确,相互配合严密,内设客服组、风控组、财务组、催收组等岗位部门,在实施犯罪过程中逐渐形成恶势力犯罪集团。
图为福鼎法院庭审现场。 刘常娟 摄
在该案外,宁德市中级人民院此次还组织福安市、霞浦县、周宁县等地法院集中宣判恶势力犯罪案件11件39人。
宁德市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黄振朝表示,此次集中宣判了一批涉及“套路贷”,非法放贷,操纵经营“黄赌毒”,利用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等重点打击的恶势力犯罪案件,有效形成对黑恶势力犯罪的强大震慑。 (文/郑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