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宁德9月21日电 (记者 叶茂)福建宁德市人民检察院20日披露,福鼎市人民法院依法对陈泽州涉嫌受贿罪一案公开宣判,以犯受贿罪判处陈泽州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12万元人民币。
据福鼎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11年7月至2016年5月间,陈泽州先后任福鼎市公安局桐城派出所科员、警务队队长,负责接处警、娱乐服务场所管理、维护社会治安等警务活动。
2012年12月至2013年8月间,陈泽州利用上述职务便利,接受辖区内某娱乐会所朱某的请托,以月利率4.5%高息借款的方式,先后3次共出借30万元给朱某。至2014年6月止,陈泽州共收取利息款20.7万元,其中,非法收受超出月利率3%计息部分的款项为6.9万元。
其间,陈泽州利用职便,在接处警过程中给予上述娱乐会所优先出警、优先处理纠纷等特殊关照。
本案在庭审过程中,诉辩双方就本案是属于民间借贷还是高息借款型受贿进行了激烈的辩论。最终,福鼎市人民法院采纳了福鼎市人民检察院观点,认定陈泽州利用职务便利,以高息借款方式非法收取他人钱款,为他人谋取利益,构成受贿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