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3月22日讯 据宁德网报道,“子女对老人的谩骂,算不算家暴?”“我现在伤已经好了,怎么证明曾经遭受家暴?”……3月1日至今,我国首部《反家庭暴力法》已实施半月有余,但不少关于“家暴”的疑云却仍萦绕在市民的心头。那么,在这部新法中,哪些内容值得关注?在现实生活中,遭遇家暴又该如何维权?近日,记者特别就此采访了福安法院少年庭庭长缪月。
【现象】受传统观念影响 多数市民遇家暴选择隐忍
“警察,我老公打我,你们快来呀!”3月12日中午,福鼎市公安局家庭暴力投诉中心接到了这起报警。报警的,是家住太姥山镇的林女士。接警后,民警迅速赶到林女士家中。经了解得知,原来,林女士平时与婆婆的关系就不是很好,当日因为琐事又吵了起来。夹在中间左右为难的丈夫张先生,在妻子和母亲你一言我一语的“夹击”下,忍不住就打了妻子一巴掌。愤怒的林女士于是选择了报警。最后,在民警的调解下,张先生意识到了自己的错误,一家人选择了和平解决争端。
“关于家暴的投诉,我们平时接到的比较少,今年到目前为止不到5起。”该中心民警介绍,夫妻感情不和辱骂对方甚至动手打人,孩子不听话就进行严厉体罚等,这在不少市民看来都是“家务事”。由于受到“家丑不可外扬”等传统观念,以及“打老婆天经地义”“打孩子合情合理”等错误认识的影响,多数市民在遭遇家暴时,都选择了“关起门来解决”的方式处理,很少选择报警。
这一现象在记者的采访中也得到了印证。昨日,记者随机采访了20位市民,其中仅5位市民表示遭遇家暴时会选择报警,而且是在暴力十分严重的情况下。“两口子过日子吵架总是难免的,都说夫妻床头吵架床尾合,小打小闹还是自己内部解决比较好吧。”市民李女士说道。记者的采访中,多数市民都表达了和李女士相似的观点。
“《反家庭暴力法》已经实施了您知道吗?您对里面的规定了解多少?”当记者问到这个问题时,受访市民也表现得一知半解,特别是一些老年人。“听是有听过,但具体怎么用我们也不知道呀!”市民刘大爷告诉记者,之前外甥女遭遇家暴时,他作为家属只能安慰劝导,不知道怎么帮她,派出所也教育过她丈夫,但其屡教不改,逼得外甥女有家不敢回。
“这也在一个侧面反映出了市民维权意识的欠缺。”民警提醒,市民遇到家庭暴力时,应及时报警,民警接警后,会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处理。值得一提的是,男女朋友在同居期间发生暴力事件,也可视为家庭暴力,警方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依法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