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10月26日讯 据宁德网报道 去公墓燃放花炮,没想到花炮点燃后却被当场炸伤,造成9级伤残。日前,霞浦法院审结了原告林某起诉花炮生产商、经销商、供货商产品责任纠纷一案。依法判决被告某花炮厂应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林某经济损失101473元,驳回原告林某要求被告生产商、经销商承担赔偿责任的诉讼请求。该案经花炮厂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意外:
公墓燃放花炮被炸伤
据法院介绍,2014年9月18日8时许,原告林某在被告陈某店铺买了一捆花炮后,将花炮带到霞浦溪南镇红山公墓燃放。当天上午,在公墓里,林某将买来的花炮点燃后,一场意外发生了。花炮被点燃后,当场将还未来得急跑开的林某炸伤,导致林某头部、面部及眼睛受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