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微博)5月16日讯 据东南快报报道,家用电器使用不当容易引发火灾甚至造成人员伤亡。日前,霞浦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因电热棒使用不当起火造成一人死亡、过火面积达1024.91平方米的失火案件。林阳(化名)犯失火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2013年10月24日19时30分许,被告林阳在其租住的霞浦县松城街道南门外70号民房的一层厨房内使用电热棒烧水准备洗澡。之后,林阳未切断电热棒电源就在房间里睡着了。
当日23时45分许,因该电热棒长时间干烧引燃厨房,火势蔓延至周边房屋,烧毁霞浦县酒厂宿舍、南禅寺及黄元、李汉等二十人的房屋还有屋内家具、电器、衣物等财物,过火面积达1024.91平方米,造成直接财产损失共计人民币377146元,居住在70号房屋内的10岁小男孩李某函被烧死。
经霞浦县公安消防大队事故认定,起火原因系使用电热器具长时间干烧,引燃可燃物引起火灾。经霞浦县公安局物证鉴定室法医学尸体检验鉴定,被害人李某函符合生前烧死。案发后,被害人李某函的父亲及大部分财产受损的被害人对被告人林阳表示谅解。
霞浦法院审理认为,林阳疏忽大意,不安全使用电热棒而引发火灾,造成一人死亡,房屋烧毁经济损失达人民币377146元,其行为已构成失火罪,故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