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育员买烫伤膏涂抹 园方承认错误愿赔偿
随后,记者联系上了小强的幼儿园老师范碧芳,她说,因为小强父亲孙先生向其表示想将小强全托,她才帮忙介绍了园里的一个保育员,孙先生也同意。
据其介绍,小强是在7月28日晚上在保育员家中被烫伤的,当时保育员手里端着一碗汤准备喂小强吃饭,此时小强突然冲过来要她抱,汤不小心洒在了小强的头上。之后,保育员马上将小强抱到附近一家诊所,医生简单处理了伤口开了消炎药,保育员又买了烫伤膏给小强涂抹,“她也是太害怕了,所以不敢打电话给我和家长,而且她觉得烫伤膏很有效,涂抹几天就能好了。”
对于保育员没有第一时间告知此事,范碧芳承认有过错,并尝试过表达歉意:“他们去看病的时候,我一直打他们的电话,可是他们都不接,后来在医院门口送了1000元给他们治疗,他们也不收,买了牛奶营养品想去看孩子,他们也一直说不方便。他们竟然说要幼儿园一次性拿出50万元赔偿。”
该园园长吴女士告诉记者,此次的暑期班是范碧芳和园里其他老师及保育员开办的,主要是为了方便在本幼儿园就读的孩子家长,“孩子的父母有需求他们才开的,作为园方我们也是支持的,所以就把场地给他们使用。”吴女士告诉记者,作为幼儿园这一方在这件事情上也有过错,既然事情发生了,就应该先将孩子送去治疗,而后再协商赔偿问题。其认为,小强家长提出的50万元赔偿数额实在太大。
蕉城私立园均未达全托条件
律师称索赔应合法合理
记者随后证实,孙先生表示确实曾向幼儿园索赔50万元,要求园方将这笔钱存进小强在医院的就诊卡上,让小强治疗到20岁。后来,孙先生则要求园方准备10~20万元,带小强到福州治疗,款项同样存进就诊卡中。孙先生的理由是“我这样只是为了保证有钱看病,如果有剩余的款项我也会马上还给他们的。”
对此,记者咨询了福建省环三律师事务所的律师黄宇健,其称,在这件事情上,幼儿园必须承担起全部责任,因为保育员与幼儿园存在雇佣与被雇佣的关系,保育员此时就代表着幼儿园,如果保育员确实存在过错,那么园方可向保育员追偿。此外,家长索赔应合法合理,不能过激,正常情况下,园方需要赔偿的费用包括孩子的医药费、住院看护费、家长误工及交通费及孩子的营养费。
据悉,事情发生后,蕉城区教育部门积极协商处理此事,蕉城区教育局语社股负责人兰长春告诉记者,教育部门并不提倡幼儿园开办暑期班,但如果有家长确有此方面的需求,教育部门也不反对,但是绝对不能进行全托。“目前蕉城区的私立幼儿园都达不到全托的条件,所以我们不赞成,如果只是保育员和家长的意愿,那他们得自己签订协议。”兰长春认为幼儿烫伤后园方没有及时告知家长,的确有错。
9日上午,孙先生夫妇和先锋幼儿园园长在兰长春的协调之下,一致认为可先将小强送到福州进行全面检查、治疗,由园方承担相关费用,待小强恢复健康后,再商量讨论赔偿一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