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1月19日讯 据大武夷新闻网报道 18日,2021年度福建法院十大执行案件评选结果发布,顺昌法院执行的福建榕昌化工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入选,这是全国首例成功开展碳排放权执行的案例。
2021年9月,顺昌法院在执行该案时发现,福建榕昌化工有限公司因关联企业联保债务纠纷而陷入多起诉讼,但其自身生产经营现状良好。“既要保障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也要贯彻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将对被执行企业的不利影响降到最低。”顺昌法院执行法官林超介绍,“在多次走访中,我们了解到榕昌化工这几年通过节能技改,剩余碳排放配额未使用。”
根据2021年2月1日起施行的《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碳排放配额作为一种交易产品,被赋予了商品的属性,属于一种新类型的财产性权利,与知识产权等企业无形资产相似,人民法院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对企业未使用的碳排放配额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近年来,福建榕昌化工有限公司致力于绿色转型,通过设备更新、工艺优化等措施实现节能降耗。“起初我们担心法院处置未使用的碳排放配额可能影响企业之后年度碳排放配额的清缴需要。”福建榕昌化工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法院工作人员多次来企了解我们的司法需求,并阐明了执行法律法规及碳排放配额的可执行性,打消了我们的顾虑。”
2021年9月14日,顺昌法院作出执行裁定,依法冻结福建榕昌化工有限公司未使用的碳排放配额10000单位。10月20日,该院向福建海峡股权交易中心送达执行裁定书及协助执行通知书,扣留交易成交款。目前,福建榕昌化工有限公司已有5054单位碳排放配额达成交易,成交款97163.7元。
“虽然执行成交款数额不大,但是该案的成功执行是人民法院正确适用法律法规的结果,拓宽了执行工作思路,为今后执行企业的排污权、用能权、用水权等新型财产提供了经验启示。”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蔡章辉说。
近日,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台了《关于生产型企业碳排放配额执行的实施方案(试行)》,规范全市法院碳排放配额的执行机制。“我们将持续深化生态司法‘南平模式’,进一步探索‘生态司法+碳执行’工作机制,为南平加快建设全国绿色发展示范区,率先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分管执行工作的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王建敏表示。(吴建琼 龚祖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