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8月21日讯 据闽北日报报道 18日,记者从市民政局获悉,为进一步发挥农村幸福院在为农村老年人提供休闲娱乐、文化体育、就餐、日间照料等服务中的重要作用,按照《福建省民政厅关于印发的通知》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我市印发《农村幸福院质量提升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下称《方案》),明确从今年起,利用三年时间推进全市所有农村幸福院开展质量提升行动。
“老有所养、老有所依”是人们定义幸福的一大标准。近年来,随着大量农村青壮年劳动力转移进城,农村人口老龄化速度加快,农村养老特别是留守老人的养老矛盾更加突出。农村幸福院建设是城乡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村级公益性互助养老服务的重要阵地,农村幸福院为改善农村养老服务发挥着巨大作用。
针对农村幸福院存在的责任主体不落实、管理制度不健全、保障资金不落实、发挥作用不充分等问题,市民政局开展农村幸福院质量提升行动,对全市500个以上(2021年150个、2022年250个、第三年100个的进度要求)农村幸福院开展三星级及以上农村幸福院创建工作,到2023年底,全市打造不少于50个五星级农村幸福院。建立健全全市农村幸福院长效管护机制,实现“有人管事、有钱办事、有章理事”,让农村老年人获得感和幸福感持续增强。
《方案》明确,要全面开展已建农村幸福院运营现状摸底排查,重点摸清管理模式、设施设备、人员配备、经费保障、功能定位、开放时间等情况,对我市农村幸福院全面排查建档。在全面排查建档的基础上,以县(市、区)为单位,按“一县一策”要求,分析县域范围内农村幸福院运营现状,细化年度任务,结合实际编制农村幸福院改造提升计划,实行分类提升,按照示范引领一批、改造提升一批、置换调整一批等三个“一批”要求,进行质量提升工作。
为了更好推进农村幸福院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巩固和完善农村幸福院管理,《方案》规划,在2023年底前,各县(市、区)要在全面完成农村幸福院质量提升工作任务的基础上,制定出台《农村幸福院管护办法》,不断完善日常监管、质量评估、资金奖补、互助时间银行等促进农村幸福院长效可持续发展的具体措施,巩固提升农村幸福院整体质量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