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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夫在庭外司法有温度 建阳区人民法院创新审判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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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海网3月5日讯 据福建日报报道 “红姨,祝您元宵节快乐……”2日,武夷山市12岁的小婷(化名)用妈妈的手机,给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法院少年和家事审判庭庭长刘红打电话。小婷并不是案件的当事人,怎么会认识法官,并且这么亲热呢?实际上,随着建阳法院家事审判机制改革和司法服务的延伸,像小婷这样受益于刘红及其团队的未成年人越来越多。

  少年事、家务事,拢到一起

  一般来说,离婚等家事案件归民事庭审理。然而,涉婚姻类家事案件,大都涉及未成年人。

  刘红法官从2008年开始审理涉未成年人案件。她认识到,未成年人犯罪或受害的背后,往往都存在家庭问题;而家事案件如果处理不妥,十分不利于未成年人的成长。

  2015年,建阳法院民事庭成立家事审判合议庭。2017年10月,该院创新审判机制,将少年庭更名为“少年和家事审判庭”,承接了民事庭家事审判合议庭的业务。“每年有200多件家事案件从民事庭挪过来,加上一些涉未成年人案件,这就是我一年的工作量。”刘红告诉记者。

  于是,建阳法院的家事案件审理流程有了诸多不同。

  去年10月,市民颜先生起诉,要求与徐女士离婚。由于双方分居多年,没有感情基础,没有经济纠纷,如果采用过去的审理方式,可能民事庭几天内就能判决离婚。但现在由少年和家事审判庭来处理,程序和结果就完全不同了。

  颜先生与徐女士有个7岁的儿子,在刘红眼里,如何保护好他,是该案的核心问题。刘红花了2个月时间,做了大量庭外工作。最终促使当事双方协议离婚,徐女士得到了儿子的监护权,也确保了颜先生的探视权。徐女士还解决了因为离婚产生的心理问题,加入建阳区志愿者协会阳光志愿者服务队。

  会当着孩子的面争吵吗?

  “你们会当着孩子的面争吵吗?”这是刘红在处理家事案件时一定会问的问题。

  建阳法院少年和家事审判庭在处理案件时,以化解矛盾为主,以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为核心,以修复孩子的成长环境为目标。

  文章开头提到的“小婷”,是刘红审理的一起离婚案当中涉及的孩子。小婷的父亲王先生、母亲夏女士是建阳人。前几年,夏女士去武夷山市打工,但王先生只愿在乡下守着山田。于是,小婷被妈妈带到武夷山市读小学,一年只与爸爸见一两次面。分居多年后,夏女士提出离婚,但王先生不肯离。夏女士曾向建阳法院起诉离婚,但民事庭判决不准离。2017年,夏女士再一次起诉离婚,案件由少年和家事审判庭审理。

  刘红前往武夷山市找小婷了解情况。为了保护小婷的隐私,她特意乘坐没有警车标识的汽车,不通知校方,等到放学后,由夏女士领着女儿前来,在一家茶馆见面。刘红拥有心理咨询师资格证,在她的引导下,小婷抱着她放声大哭。2017年底,刘红综合考虑,判决夏女士与王先生离婚,小婷的监护权属于夏女士。她还委托武夷山志愿者杨先生,关心小婷的学习和生活,让学校的孩子们知道小婷有个“舅舅”,不敢欺负她。今年春节期间,杨先生给小婷买了衣服作为新年礼物,小婷日渐开朗起来。

  “入户走访、心理咨询、志愿帮扶,是我们庭特有的办案方式,判决一个离婚案很简单,但一切要以保护孩子为前提,所以我们的司法服务要延伸,案件以外,要做的事情还有很多。”刘红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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