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契约字据大都保存完好
墨香如初!
这是一张民国时期的卖契纸↓↓↓
它是由一张当时的“福建省财政厅”颁发的卖契和一张人工书写的卖断契粘合成的。政府的卖契纸上盖上了4枚政府部门印章,而手写的卖断契上在末尾的落款处则印上了5枚“政府”印花税票。
卖契有哪些内容?
第一段大意写着,“持契人李熊臣继承父遗下的一座山园。山园坐落在瓯辖区朝天门外太平坊,土名双虹饮泉,即目东至山磡。其磡外乃系官路而至十本宅山园。又有磡下作碓基址一所,因熊缺少银番应用,托中说论该山园碓基,一切皮骨具立契字出卖断典。”这一段落主要介绍的就是地产的持有人,地产具体坐落在何地,规模多大,持有人出卖地产的缘由。
第二段的内容,先是明确了出卖土地的地值,而这次出卖的土地经过几人三面议定,土风时值契价国币叁拾柒员三角正足。
后文的内容则在强调两点,一是土地卖断之后任凭买主破土砍伐烧炼栽种等等处置。二是原土地持有人李熊臣的同门房叔兄弟等亲戚不得干涉土地出卖,不得出面料理因土地界限不清晰引发的事宜。末尾的落款则是持契人、说论人、见证人和代笔人的署名。
清朝雍正,光绪等年份的古契约,文体格式和民国时期的相比都没有太大的区别,只是在持契人出卖土地的缘由上各有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