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视组织纪律 一年不开一次检委会
检委会是检察机关的最高业务决策机构。
2007年,娄彩敏担任南平市检察院检察长,刚到任时,也曾给大家留下业务水平高、组织协调能力强等好印象。在刚开始的一年内,他还能按规定召开检委会。慢慢地,他觉得自己的威望越来越高,身边吹捧的人多了,思想也在慢慢膨胀。在检委会上,一开会他就先讲话定调子,别的班子成员即使有不同意见,慑于他一把手的威严,也不敢发表。再到后来,他索性不再召开检委会,所有的事情都一个人说了算。
老板陈某某跟随娄彩敏多年。一些人找娄彩敏办事,甚至检察系统干警调动、调整都通过陈某某找娄彩敏说情,娄彩敏大多能“义气”地予以关照,以致当地有人称陈某某是南平市检察院的“常务副检察长”。
没有了组织纪律,娄彩敏从一把手变成了实际意义上的“一霸手”,他把手中的检察权视为自己的“防弹衣”,认为自己就是反腐办案的,没有人敢去告他。
无视廉洁纪律 索要打牌钱收受巨额钱物
娄彩敏爱钱。他经常与商人在一起打牌,即使身上带钱也谎称没带,再以“借”为名向商人要钱,“输赢通吃”。
有一次他要出国考察,和他“关系较好”的周姓女商人正好来到他的办公室,他主动过去打开她的包翻看,并说:“你那有没有美元?我要出国,没钱用了。”对方回答说:“没带。”他没有放弃,依然不依不饶:“下次记得带来。”
等到下次周某再过来时,他旧事重提:“美元带来没?”与此同时,双手已翻开周某的包,一看有美元,数也不数,随便抓起一把说:“这些钱哥用了。”
更让人嗤之以鼻的是,他还常常向那些依附在他身边的女人要钱花,三百五百也不嫌少。
曾有一名基层干警借调在南平市检察院,娄彩敏在电梯里遇到他,就暗示这名干警有调到市检察院的机会。后来,这名干警主动奉上10万元。此后,他又以调动困难为由,把干警的钱退了回去,可是这个干警拿到的钱,是缩了水的7万元。
他懂得“先退后收”。地产商吴某首次送娄彩敏40万港币时,娄退掉了,但事后吴某又先后两次各送一万美元时,娄又收下了。正如娄彩敏在忏悔书中写的:“这种当事人办事时送钱退款,事后感谢又予以收下,目的就是想把这种明显的行受贿关系自然化、情理化。”
除此之外,他还是一个“理财好手”。娄彩敏在商人林某、黄某等人处放贷,有的投入30万元,年利息20万元;有的投入100万元,年利息48万元;有的投入60万元,年利息30万元至40万元,这些高息的回报,“实质上是以借款的方式,获取权钱交易的好处,实质上也是一种受贿行为。”
经查,娄彩敏的受贿数额达430余万元,单笔最大受贿70万元;其中,约80%的受贿行为涉及司法案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