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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公共收益可抵物业费 《福建省住宅小区公共收益管理办法》3月1日实施

www.taihainet.com 来源: 台海网 张艳峰 用手持设备访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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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海网2月27日讯(张艳峰)为破解住宅小区公共收益管理难题,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四部门联合印发《福建省住宅小区公共收益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权属归属、使用流程、公示审计等关键环节,保障业主知情权与监督权。该办法将于2025年3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办法》明确公共收益法定归属:利用小区共有部分产生的经营、租赁等收益归全体业主共有。对于前期物业服务阶段,要求物业单独开设公共收益专户,每季度将结余转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业主大会成立后,业委会须在街道指导下开设专户,居(村)民委员会对账户实施监管。未建立专户的小区须限期补建,堵塞资金流失漏洞。公共收益使用实行“双轨制”:前期物业阶段需经业主共同决定后方可动用;业主大会成立后,收益可用于共有设施维修、抵扣物业费及水电公摊等民生事项。创新推出“一次性授权”机制,允许管理规约预先明确使用条件与额度,减少重复表决成本。

  《办法》构建三级公示体系:每季度首月须在小区公告栏、电梯间等位置公示收支明细,同步上传至省级管理系统,公示期不少于30日。审计制度实行差异化监管——年度收益5万元以下可免审计,5万元以上强制年度审计,并鼓励财政资金支持统一审计。对隐瞒收支、拒交账目的物业企业,主管部门将依法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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