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福建出台关于环境保护、金融、信息技术等多项利民政策,一起来看——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福建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实施方案》
近日,福建省人民政府印发《福建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实施方案》,《实施方案》提出,到2025年,设区市、县级城市PM2.5平均浓度分别不高于20.0μg/m3、18.0μg/m3,臭氧污染加剧的趋势得到有效遏制,消除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气,福州、厦门在全国168个重点城市排名中继续保持前列,完成国家下达的挥发性有机物(VOCs)和氮氧化物减排目标。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福建省促进政府引导基金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更好发挥政府引导基金作用,引导优质要素汇聚,壮大耐心资本,赋能新质生产力发展,加快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福建省促进政府引导基金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
《行动方案》明确,到2029年,以100亿元省级政府投资基金为主构建300亿元功能类基金群,以100亿元省产业基金及省属企业为主构建1000亿元产业类基金群,促进政府引导基金高质量发展。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等5单位印发《福建省乡村振兴贷实施办法》
为有效缓解中小微农业企业融资难、融资贵、融资慢问题,福建省农业农村厅等5单位印发《福建省乡村振兴贷实施办法》。本办法自2024年11月11日起生效,有效期2年,在施行过程中,如有出台其它新文件或规定,按新规定执行。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九龙江流域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措施》
近日,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九龙江流域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措施》。
《工作措施》明确,到2025年,九龙江流域国控断面Ⅰ—Ⅲ类水质比例达到100%,Ⅰ—Ⅱ类水质比例达到64%以上,其中干流国控断面Ⅰ—Ⅱ类水质比例达到75%。到2027年,九龙江流域国控断面Ⅰ—Ⅲ类水质比例稳定达到100%,Ⅰ—Ⅱ类水质比例达到71%以上、力争达到78%,其中干流国控断面Ⅰ—Ⅱ类水质比例稳定达到75%;2027年与2023年相比,市域与县域交界断面、入海河口断面水质持续改善,总氮浓度持续下降,总磷浓度削减5%以上,流域环境风险防控能力进一步加强。到2030年,九龙江流域生态环境根本好转,水生态环境质量持续巩固提升,全流域基本建成美丽河湖。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福建省密码管理局、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印发《福建省支持信息技术应用创新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
近日,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福建省密码管理局、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印发《福建省支持信息技术应用创新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措施》主要包括加强产业统筹规划、夯实产业发展基础、培育壮大企业主体、深化行业应用推广、加快关键技术创新、支持行业标准创制、强化产业生态服务、拓展资金支持渠道、建强信创人才梯队、构建产业发展专家体系等10个方面16条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