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省财政厅日前印发通知,明确自今年10月1日起,在全省政府采购领域推行供应商资格承诺制,推进政府采购领域信用体系建设。
推行资格承诺制后,供应商在政府采购项目资格审查阶段只需提供书面承诺函,即可免于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等资格审查所需证明材料。供应商资格审查信用承诺适用于所有参与福建政府采购项目的供应商。
供应商作为承诺制的第一责任人,需对承诺函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对于提供虚假承诺的供应商,将按照规定给予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等处罚,切实维护政府采购活动的公平性、有效性。
推行供应商资格承诺制是福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的有益探索和实践,不仅解决了企业为开证明多头跑、花费多问题,也有效减少了因提供资格审查材料瑕疵导致的无效投标,进一步节约评审时间。(记者 欧阳进权)
来源:福州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