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9日获悉,为切实保障新生儿健康权益,提高儿童参保覆盖面,省医保局、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日前联合印发《关于做好新生儿凭出生医学证明参保缴费等有关工作的通知》。
通知要求,各地要全面落实新生儿出生一年内可凭出生医学证明参保缴费政策,持续推进“出生一件事”集成化办理,原则上新生儿随其监护人的居住证所在地、基本医保参保地、户籍地办理参保缴费。医保和税务部门共同做好新生儿参保信息对接同步和参保缴费衔接工作,提高新生儿参保缴费的便捷度。医保部门应指导新生儿监护人在为新生儿办理落户后及时更新新生儿参保信息,并凭户籍或居住证等身份信息办理新一年度的参保缴费。
通知明确:凭出生医学证明办理参保缴费的新生儿按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新生儿在出生后90天内按规定参保缴费的,从出生之日起享受参保年度的医疗保险待遇;新生儿在出生90天后按规定参保缴费的,从缴费之日起享受参保年度的医疗保险待遇。
根据通知,各级医保部门应为新生儿申领电子医保码、创建家庭共济、亲情代办、在定点医疗机构直接就医结算等提供便捷服务。
通知要求,各地要高度重视新生儿凭出生医学证明参保缴费在提高儿童参保覆盖面、保障儿童健康权益等方面的重要作用,主动加强部门协同和数据共享,及时准确掌握新生儿的参保情况;联合当地相关部门、乡镇(街道)和村(社区)及定点医疗机构开展政策宣传,做好参保宣传和动员工作,引导未参保的新生儿及时按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医保。
通知还要求,各地医保、税务部门要做好新生儿凭出生医学证明参保缴费的系统改造和公共服务平台升级,加强数据共享,打通出生医学证明获取、参保登记、保费缴纳、待遇享受等全链条,提高参保缴费的便捷度。(记者 李晖)
来源:福州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