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出台《关于支持福建探索海峡两岸融合发展新路 建设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的若干措施》(简称“七条措施”),聚焦标准、计量、认证认可领域,促进规则、规制、管理、标准共通,为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的建设提供有力的政策保障。“‘七条措施’有利于破除两岸经济融合发展的技术标准障碍,促进两岸经贸深度融合,鼓励更多台湾同胞在闽投资兴业,并为探索建设两岸共同市场打牢基础。”厦门大学台湾研究院副院长、教授张文生说。
“七条措施”提出,支持福建建设两岸标准共通服务平台,打造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全国性两岸标准共通研究、交流、服务、融合的大平台,并在重点行业领域拓展深挖共通标准实施路径。“有利于台湾同胞的公共服务、文化旅游等领域,因两岸标准差异较大导致贸易互通受阻的金融、水产等领域,以及两岸各自具有竞争优势的电子信息技术、农产品、服务业、新能源等领域,将是两岸之间常态化开展标准化交流与合作的重点领域。台湾同胞也可同等参与各级各类标准制修订。”张文生说。
此外,“七条措施”提出将组建两岸行业标准共通专家人才智库,打造一支既熟悉两岸经贸关系,又懂标准化知识和专业技术的复合型人才队伍,为建设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提供持续助力。
“七条措施”中的一大亮点是,支持福建先行探索建立两岸认证认可对话合作机制,采信台湾认证机构有关认证结果,将有效简化试点台湾商品进口流程,降低企业成本。
“先期拟选取‘家用和类似用途设备、电子产品及安全附件、车辆及安全附件、儿童用品’等四大类产品中的‘电热水器、电饭锅、多用途打印复印机、摩托车乘员头盔、玩具’等五种产品的部分商品开展试点,在平潭对台小额贸易市场内销售。根据试点情况,逐步调整扩大试点采信的商品品类和销售范围,推动实现‘一张证书、两岸互认’。”省市场监管局标准化处处长归洪波对记者谈道。
“大陆互联网成长得非常快速,这部分认证互认之后,将是两岸共同的一个事业圈。”台胞许真真在福州从事互联网营销人才培训工作,“我期待着台湾学生在大陆考取的互联网营销师证书,以后也能在台湾获得认证,有用武之地。”
记者从省市场监管局了解到,近年来,福建结合两岸关系新形式和新特点,不断探索对台标准化工作新思路、新机制,两岸标准化工作形成了“四共同三采用”机制,即“海峡两岸共同选定标准名称、共同研制标准内容、共同比对标准指标、共同使用标准文本;大陆先进标准台湾采用、台湾先进标准大陆采用、空白领域标准两岸共同研制采用”,积极推动两岸经济社会融合发展。截至2023年9月,已在机械制造业、现代服务业、农林渔业等31个领域开展38项两岸标准共通试点,累计研制发布138项两岸共通标准,覆盖范围由农业领域进一步推广至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社会治理、文化交流和服务业等其他领域,两岸标准共通已见成效。(来源:福建日报 记者 林智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