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渐入高温季节,省总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近日发出福建省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提示函,就做好防暑降温工作向全省各用人单位作出提醒。
提示函要求各单位建立健全防暑降温工作制度,确保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严格执行高温天气室外露天作业的规定,实施特殊人员保护;按规定按时足额发放高温津贴;生产现场采用良好的隔热、通风、降温措施;向职工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防暑降温饮料、保健用品及必需药品等。
劳动者因高温作业或者高温天气作业引起中暑,经诊断为职业病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记者 李白蕾)
来源:福州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