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公布,财政部将1.5亿元启动资金下达我省,一系列实质举措加速我省汽车以旧换新政策落地见效。记者从7日在福州举行的“全闽乐购·焕新生活”福建省汽车以旧换新宣传推广活动上获悉,省市财政将对中央资金进行1∶1配套,预计全省支持汽车以旧换新的资金规模将超4亿元。
根据《细则》,自2024年4月24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消费者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以下简称“报废旧燃油车”)或2018年4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并购置符合要求的新能源乘用车新车的,可申请1万元/辆补贴;报废旧燃油车并购买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新车的,可申请7000元/辆补贴。
其中,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即2011年6月30日前(含当日)注册登记的汽油乘用车、2013年6月30日前(含当日)注册登记的柴油乘用车和其他燃料类型乘用车。进口汽车参照执行。
消费者只需要登录全国统一的汽车以旧换新信息服务平台,或微信、支付宝、抖音、云闪付上的“汽车以旧换新”小程序,就可以线上填报资料,申请补贴。必须注意的是,申请汽车以旧换新补贴的对象须为个人消费者。报废旧车的消费者,须与购买新车的消费者为同一人。
省商务厅相关负责人表示,推动消费品以旧换新既利当前,更利长远。下一步将结合“消费促进年”活动,继续按照“中央支持一点、省级奖励一点、地方拿出一点、平台补贴一点、企业让利一点”的原则,持续推动汽车换“能”、家电换“智”、家装厨卫“焕新”,深度激发消费潜能。(福建日报记者 郑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