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日,《福建省安全生产条例》经省人大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将于今年9月1日起施行。《条例》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坚持统筹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对强化政府监管职责、健全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以及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等内容进行细化。
为强化政府监管职责,《条例》要求政府编制安全生产权力和责任清单,并加强功能区管理机构对危险物品、金属冶炼等重点区域的安全生产管理。同时,建立全省统一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并明确政府、部门安全生产监管人员的法律责任。
为进一步健全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条例》在总则中明确生产经营单位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细化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并明确安全生产考核结果与奖惩措施挂钩。此外,《条例》还健全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明确了编制风险分级管控清单和隐患排查清单等预防措施,并加强重大危险源监控预警的防范措施。
针对我省高危险作业和事故多发行业特点,《条例》对危险物品、化工行业、矿山开采、建设工程等重点行业领域增加了有关规定。同时,《条例》还对生产经营单位组织低空飞行活动的安全问题和海上作业、渔业生产安全等作了规定。(福建日报记者 郑昭 朱子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