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建多地陆续发布通知。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一起来看——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通知》,自2024年5月18日起,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0.25个百分点,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调整为2.35%和2.85%,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调整为不低于2.775%和3.325%。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对于2024年5月18日前已经发放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自2025年1月1日开始,执行调整后的利率。
2.对于2024年5月18日前申请但未发放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执行调整后的利率。
3.2024年5月18日后申请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执行调整后的利率。
公积金贷款利率调整表
单位:年利率%
福州住房公积金中心
2024年5月17日
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厦门市同步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0.25个百分点。自2024年5月18日起,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调整为2.35%和2.85%,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调整为2.775%和3.325%。
2024年5月18日(含)以后发放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按调整后的贷款利率执行;5月18日以前发放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仍执行原贷款利率,自2025年1月1日起按调整后的贷款利率执行。
以缴存人购买首套房贷款144万元、贷款期限为30年(等额本息)为例计算,调整前每月应还本息为6149.04元,总利息支出77.37万元,调整后每月应还本息为5955.23元,总利息支出70.39万元,总利息支出节省了6.98万元,缴存人每月应还款减少193.81元,进一步减轻缴存人的还贷压力,有力支持缴存人住房消费。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
根据2024年5月17日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通知》,自2024年5月18日起,调整泉州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自2024年5月18日起,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0.25个百分点,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调整为2.35%和2.85%,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调整为2.775%和3.325%。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各期限档次利率调整对照表如下:
单位:年利率%
二、2024年5月18日(不含)以前发放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2024年5月18日后仍执行原利率,自2025年1月1日起,执行调整后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
三、2024年5月18日(含)起发放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执行调整后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
泉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年5月19日
漳州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也作出了相应调整,现对本次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调整解读如下:
自2024年5月18日起,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0.25个百分点,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调整为2.35%和2.85%,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调整为2.775%和3.325%。
本次贷款利率调整范围是什么?
贷款利率调整范围既包括新发放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也包括存量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存量贷款利率如何调整?
2024年5月18日前已发放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2024年仍按调整前利率执行,自2025年1月1日开始,执行调整后的利率,届时将自动统一调整。
未发放的贷款利率如何调整?
2024年5月18日前已申请但未发放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按调整后利率执行。
2024年5月18日后申请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按调整后利率执行。
怎么申请调整利率?
本次利率调整无须贷款职工提起申请,漳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将根据通知要求统一进行调整。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5月17日《关于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通知》要求,现对宁德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进行调整,具体调整内容通知如下:
一、自2024年5月18日起,下调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0.25个百分点,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利率分别调整为2.35%和2.85%,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同时下调,即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利率分别为2.775%和3.325%。
二、2024年5月18日前已受理未发放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将按新利率执行,无须重新申请办理。
三、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规定,2024年5月18日前已发放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自2025年1月1日起执行新的贷款利率。
宁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年5月20日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缴存人: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通知》要求,自2024年5月18日起,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0.25个百分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24年5月18日起申请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按照调整后的利率执行。即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调整为2.35%和2.85%,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调整为2.775%和3.325%。
二、对于2024年5月18日前已申请且未发放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执行调整后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
三、对于2024年5月18日前已经发放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仍执行原公积金贷款利率,自2025年1月1日起,执行调整后的利率。
南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年5月18日
来源:福建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