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财政厅联合省商务厅印发通知,继续实施汽车消费奖补,最高补贴5000元。
发放购车补贴。对消费者在2024年一季度通过省内汽车销售企业购置7座及以下乘用车(新车)并在省内上牌的予以补贴,其中新能源乘用车每辆补贴4000元以上、燃油乘用车每辆补贴3000元以上。
实施以旧换新补助。对消费者出售或报废本人名下持有半年以上的旧机动车并购买新乘用车的,追加补贴1000元。
支持举办展销活动。鼓励各地组织汽车厂商、汽车销售企业等,开展汽车嘉年华、展销会、汽车下乡等促销活动,通过厂商让利、金融优惠,激发消费热情。
各设区市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方案,可按照车辆购置价格等予以分档补贴。(记者 欧阳进权)
来源:福州日报